2005年5月1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怎样拿回我的钱?
  袁先生问:我的一个朋友向我借了1500元钱,并立下借条,约定一年后归还,到一年后,他借故不还钱,我该怎样拿回我的钱?我到法院诉讼可以吗?如果可以,要经过怎样的法律途径?诉讼的费用按怎么的标准付?该有谁付?
  本报作答:可以诉讼,时效从借条届满之日起二年,诉讼费用70元,由败诉方承担。实习期离职是否违约?姚先生问:国家是否有规定:实习期间双方有权自由双向选择?我没有签定劳动合同,只是签了协议。现在离职是否违约?本报作答: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。